谢绝宠物
在您參觀馬丘比丘的拉克塔期間,禁止攜帶動物進入,導盲犬除外。
其他限制
在您參觀馬丘比丘的拉克塔期間,禁止:
1. 攜帶大於 40x35x20 公分(16x14x8 吋)的背包、包包或錢包。
2. 攜帶食物或廚具進入,例如盤子、餐具、熱水瓶等。
3. 攜帶任何非法物質進入或受到任何物質的影響。
4. 攜帶任何類型的酒精或在酒精影響下進入。
5. 請攜帶雨傘、手杖、便攜式椅子、三腳架、獨腳架、自拍棒或其他攝影/電影穩定配件進入。
6. 禁止攜帶動物入內,導盲犬除外。
7. 餵食家畜或野生動物
8. 攜帶任何類型的氣霧劑進入。
9. 污損、改變或留下任何類型的塗鴉。
10. 攜帶任何類型的樂器、擴音器或揚聲器進入。
11. 發出大聲或令人不安的聲音(尖叫、吹口哨、拍手、唱歌等)。
12. 在狹窄的路徑或指定的解釋區域之外使用虛擬應用程式
13. 穿高跟鞋或硬底鞋進入。
14. 嬰兒車可通行。
15. 禁止攜帶刀具或任何類型的武器進入。
16. 禁止攜帶橫幅、海報或其他此類物品、廣告服飾、演出服等進入。用於廣告目的的影片或照片。
17. 製造混亂,脫衣服,躺下,奔跑和/或跳躍。
18. 攀爬或倚靠牆壁和/或建築物。觸摸、提取或移動岩石和石製品等石質元素。
19. 幹擾、採集或移除動植物。
20.進行扭曲紀念碑神聖性的活動;例如時裝秀、舞蹈、社會承諾、違反道德和禮貌的淫穢行為,進行任何有損或破壞古蹟、其自然環境和/或設施的活動。
21. 吸煙、吸電子煙或引發任何類型的火災。
22. 垃圾。
23. 偏離既定的路線/路線。
24. 在紀念碑內和周邊地區進行銷售或交易,直到 Puente Ruinas。
25. 乘坐滑翔傘、無人機或任何類型的飛行器飛越。
實施此清單中禁止的行為或攜帶此清單中禁止的物品進入將導致訪客被立即驅逐且不予退款,並在必要時開始法律行動。文化部的公園警衛和國家警察的特工是紀念碑範圍內的權威人士。



























